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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申请撤销后,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内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应当及时提交答辩申请继续保留商标的使用权。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撤三答辩通知书原件;
2、撤三答辩理由书;
3、代理委托书;
4、答辩理由正文;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等)。
二、申请主体和周期
申请主体:商标被他人提出申请撤销的商标持有人
所需周期:商标异议答辩整个流程需要6-12个月完成
苏ICP备14037161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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