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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发布

    阅读:742 2022-04-27 19:24:4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全文如下: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 与使用指引 

    (试行)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一、制定目01

      二、适用范围 01

      三、易产生误认的餐饮行业标志常见情形 02 

    (一)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二)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功能、用途等 特点产生误认 

    (三)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种类、主要原 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 

    (四)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重量、数量、价 格、生产时间、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 

    (五)标志容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内容、性质等特 点产生误认 

    (六)标志含地名容易导致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 的产地产生误认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四、缺乏显著特征的餐饮行业标志常见情形 05 

    (一)标志仅有餐饮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通用名称、 通用图形 

    (二)标志仅直接表示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 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四)标志中含地名导致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五)标志中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部分的情形 

    五、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理行使 09 

    (一)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理维权 

    (三)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我国餐饮行业市场巨大,市场主体数量众多,商 标注册和使用的需求旺盛。为普及 商 标 法 律 知 识 , 针 对 近 期 出 现 的 有 关 餐 饮 行 业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和 使 用 环 节 出 现 的 问 题 ,重 点 就 常 见 的 误 认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以 及 含 地 名 标 志 等 问 题 作 出 细 化 解 释 和 说 明 , 引 导 相 关 市 场 主 体 规 范 提 交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合 理 行 使 商 标 专 用 权 ,维 护 公平公正的餐 饮行业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 审查审理指南》,结合餐饮行业特点,制定本指引。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一 、制 定 目 的 

    本 指 引 旨 在 引 导 相 关 市 场 主 体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时 要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避 免 使 用 容 易 导 致 误 认 的 标 志 并 应 选 取 具 有 较 强 显 著 特 征 的 标 志 申 请 注 册 商 标 。 同 时 ,在 使 用 含 地 名 的 标 志 申 请 注 册 时 , 还 应 当 遵 循 必 要 性 和 真 实 性 的 原 则 。 本 指 引 旨 在 通 过 列 出 规 范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以 及 正 当 合 理 行 使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注 意 事 项 ,引 导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遵 循 权 利 不 得 滥 用 原 则 ,不 得 禁 止 他 人 正 当 使 用 商 标 中 包 含 的 餐 饮 行 业 通 用 名 称 、地 名 等 公 共 资 源 。 同 时 ,引 导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正 当 使 用 相 关 标 志 ,避 免 产 生 商 标 侵 权 纠 纷 。

      二 、适 用 范 围 

    本 指 引 所 称 餐 饮 行 业 相 关 商 品 或 服 务 主 要 涉 及《类 似 商 品 和 服 务 区 分 表》中 第 二 十 九 类 、第 三 十 类 、第 三 十 一 类 、第 三 十 二 类 、第 三 十 三 类 、第 四 十 类 、第 四 十 三 类 等 中 与 餐 饮 相 关 的 商 品1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或 服 务 项 目 。 餐 饮 行 业 往 往 与 其 所 在 地 域 的 地 理 环 境 、自 然 因 素 、人 文 历 史 因 素 密 切 相 关 ,有 使 用 地 名 来 表 明 所 指 定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的 需 要 。 本 指 引 所 称 地 名 是 指 被 相 关 公 众 识 别 为 具 有 地 理 描 述 性 、且 容 易 被 认 为 是 表 明 所 指 定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的 标 志 ,不 限 于 商 标 法 第 十 条 第 二 款 所 规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划 地 名 和 公 众 知 晓 的 外 国 地 名 。 

    三 、易 产 生 误 认 的 餐 饮 行 业 标 志 常 见 情 形 

    根 据 商 标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七 项 的 立 法 意 旨 ,误 认 是 指 标 志 对 其 指 定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等 特 点 或 者 来 源 作 出 了 超 过 其 固 有 程 度 或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表 示 ,容 易 使 公 众 产 生 错 误 的 认 识 。 

    常 见 情 形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标 志 中 包 含 “ 有 机 ”“ ORGANIC”“ 环 保 ”“ 天 然 ”“ NATURAL” “ 无 污 染 ”“ POLLUTION-FREE”“ 极 品 ”“ 第 一 ”“ 高 级 ”“ HIGH 2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QUALITY”“ 国 宴 ”“ 国 饮 ”“ 国 品 ”“ 国 厨 ”“ 国 菜 ” 等 描 述 餐 饮 行 业 商 品 或 服 务 品 质 字 样 ,或 者 标 志 中 包 含 多 颗 连 续 规 律 排 列 的 五 角 星 、钻 石 图 样 ,容 易 使 公 众 对 餐 饮 服 务 的 品 质 等 级 等 特 点 产 生 误 认 。例 如 ,在 非 有 机 “ 水 果 ”商 品 上 申 请 包 含“ 有 机 ”字 样 的 商 标 。 标 志 中 包 含 “ 排 毒 ”“ 降 脂 ”“ 祛 湿 ”“ 明 目 ”“ 清 咽 ”“ 代 谢 修 复 ”等 描 述 餐 饮 类 商 品 的 功 能 、用 途 的 字 样 ,容 易 使 公 众 对 餐 饮 类 商 品 的 功 能 、用 途 等 特 点 产 生 误 认 。 例 如 ,在“ 寿 司 ”等 商 品 上 申 请“ 朵 鹤·排 毒 ”商 标 ;在“ 桂 圆 膏 ”商 品 上 申 请“ 天 翔 清 热 祛 湿 ”商 标 。 标 志 中 包 含 餐 饮 类 商 品 通 用 名 称 , 容 易 使 公 众 对 商 品 的 种 类 、主 要 原 料 、成 分 等 特 点 产 生 误 认 。例 如 ,在“ 牛 肉 食 品 ”商 品 上 申请“李四羊肉”商标;在“面包”“披萨饼”等商品上申请“张三蛋糕”商 标;在“酱油 ”商 品 上 申 请“ 苹 果 醋 ”商 标 等 。 

    3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例 如 ,在“ 醪 糟 ”商 品 上 申 请 包 含“ 当 天 生 产 ”字 样 的 商 标 ;在 “ 水 果 片 ”商 品 上 申 请“ 立 兴 冻 干 ”商 标 。 标 志 中 包 含 餐 饮 行 业 通 用 名 称 ,但 指 定 在 与 餐 饮 行 业 非 相 关 的 服 务 项 目 上 ,容 易 使 公 众 对 服 务 项 目 的 内 容 等 特 点 产 生 误 认 。 例 如 ,在“ 养 老 院 ”服 务 项 目 上 申 请“ 张 三 麻 辣 烫 ”商 标 ;在“ 动 物 寄 养 ”服 务 项 目 上 申 请“ 李 四 涮 肉 ”商 标 。 市 场 主 体 在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使 用 地 名 应 主 要 是 为 描 述 商 品 或 服 务 与 地 名 所 指 区 域 范 围 存 在 联 系 ,且 该 联 系 是 客 观 真 实 的 。 若 标 志 仅 由 地 名 构 成 或 者 包 含 地 名 , 申 请 人 并 非 来 自 该 地 名 所 指 地 域 范 围 ,指 定 使 用 在 餐 饮 行 业 相 关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则 易 使 公 众 对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产 地 产 生 误 认 。

      4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四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的 餐 饮 行 业 标 志 常 见 情 形

      根 据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的 立 法 意 旨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是 指 仅 有 本 商 品 的 通 用 名 称 、通 用 图 形 、通 用 型 号 的 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商 品 的 质 量 、主 要 原 料 、功 能 、用 途 、重 量 、数 量 及 其 他 特 点 的 标 志 ,以 及 其 他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的 标 志 。 

    常 见 情 形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1.标 志 仅 有 餐 饮 类 商 品 通 用 名 称 。 例 如 ,“ 面 包 ”“ 蛋 糕 ”“ 肉 夹 馍 ”“ 肉 饼 ”“ 疙 瘩 汤 ”“ 汉 堡 包 ”“ 花 卷 ”“ 馒 头 ”“ 小 笼 包 ”“ 胡 辣 汤 ”“ 脆 皮 豆 腐 ”“ 虾 饺 ”“ 烩 面 ”“ 臊 子 面 ”“ 小 面 ”“ 燃 面 ”“ 葱 油 面 ”“ 艾 窝 窝 ”“ 驴 打 滚 ”等 。 

    2.标 志 仅 有 餐 饮 服 务 通 用 名 称 。 例 如 ,“ 餐 厅 ”“ 中 餐 馆 ”“ 西 餐 厅 ”“ 小 饭 桌 ”“ 大 食 堂 ”“ 大 排 档 ”“ 饭 馆 ”“ 小 馆 ”“ 面 馆 ”“ 居 酒 屋 ”“ 食 府 ”“ 湘 菜 馆 ”“ 鲁 菜 馆 ”“ 自 助 食 堂 ”“ 快 餐 馆 ”“ 饭 店 ”“ 酒 吧 ”“ 酒 馆 ”等 。 

    3.标 志 仅 有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通 用 图 形 。 


    5、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

     例 如 ,“ 超 好 吃 ”“ 优 质 ”“ 优 品 ”“ 良 品 ”“ 严 选 ”等 。 2.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餐 饮 服 务 所 提 供 商 品 的 主 要 原 料 。 例 如 ,“ 老 母 鸡 ”“ 黑 山 羊 ”“ 大 闸 蟹 ”“ 山 野 菜 ”“ 酸 菜 ” 等 。

    3.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功 能 、用 途 。 例 如 , “ 减 肥 餐 ”“ 养 胃 食 品 ”“ 月 子 餐 ”等 。 

    4.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重 量 、数量。例如,在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申请“80克”商标;在“饭店”服务 上 申 请“ 一 日 三 餐 ”商 标 等 。 

    5.标 志 仅 直 接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其 他 特 点 。 

    例 如 : 

    (1)仅 直 接 表 示 特 定 消 费 /使 用 对 象 或 提 供 者 的“ 业 主 餐 厅 ”“ 亲 子 餐 厅 ”等 ;

    (2)仅 直 接 表 示 价 格 的“ 十 元 一 份 ”等 ;

    (3)仅 直 接 表 示 服 务 内 容 的 “ 海 鲜 餐 厅 ”“ 家 常 菜 ”“ 农 家 菜 ”“ 打 边 炉 ”“ 麻 辣 烫 ” 等 ;

    (4) 仅 直 接 表 示 风 格 或 者 风 味 的 “ 杭 帮 菜 ”“ 重 庆 火 锅 ” 6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 川 味 ”“ 酸 甜 ”“ 爽 滑 ”“ 八 分 熟 ”“ 外 焦 里 嫩 ”“ 浓 香 四 溢 ”“ 甘 甜 可 口 ”等 ;

    (5)仅 直 接 表 示 使 用 方 式 方 法 的“ 堂 食 ”“ 自 助 ”“ 外 卖 ” 等 ;

    (6) 仅 直 接 表 示 生 产 工 艺 的 “ 爆 炒 ”“ 清 蒸 ”“ 铁 板 烧 ”“ 铁 锅 炖 ”“ 卤 制 ”等 ;

    (7)仅 直 接 表 示 生 产 时 间 、时 令 、年 份 等 特 点 的 “ 20220222”“ 2020”“ 立 春 ”“ 清 明 ”“ 端 午 ”“ 中 秋 ”“ 夏 季 ”“ 秋 分 ” “ 头 伏 ”“ 腊 八 ”等 ;

    (8)仅 直 接 表 示 有 效 期 限 、保 质 期 或 者 服 务 时 间 的“ 全 天 ”“ 24小 时 ”等 ;

    (9)仅 直 接 表 示 经 营 场 所 、商 品 销 售 场 所 或 者 地 域 范 围 的“ 美 食 城 ”“ 小 吃 街 ”等 ;(10)仅 直 接 表 示 技 术 特 点 、 商 业 模 式 的 “ VR体 验 餐 厅 ”“ 无 人 自 助 餐 厅 ”“ 旋 转 餐 厅 ” 等 。

    1. 标 志 仅 由 餐 饮 类 商 品 的 外 包 装 、容 器 或 者 餐 具 常 用 装 饰 性 图 案 等 构 成 。

    2. 标 志 仅 由 表 示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特 点 的 短 语 、句 子 ,或 者 普 通 广 告 宣 传 用 语 构 成 

    例 如 ,“ 美 味 佳 肴 ,令 人 垂 涎 三 尺 ”“ 粗 茶 淡 饭 ,养 身 之 道 ”等 。 

    3.标 志 仅 由 常 见 姓 氏 构 成 或 常 见 姓 氏 加 通 用 名 称 构 成 ,一 般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属 于 其 他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 例 如 ,在“ 馅 饼 ”商 品 上 申 请“ 王 记 ”“ 王 记 馅 饼 ”商 标 ,在 餐 饮 服 务 上 申 请“ 李 氏 ”“ 李 氏 麻 辣 烫 ”商 标 等 。


     1、标 志 仅 由 地 名 构 成 。 标 志 仅 由 地 名 构 成 ,指 定 使 用 在 餐 饮 行 业 相 关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易 使 相 关 公 众 将 其 与 来 源 相 联 系 ,或 者 不 易 作 为 商 标 识 别 的 , 即 使 申 请 人 来 自 该 地 名 所 指 地 域 范 围 ,一 般 也 属 于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或 者 第 三 项 所 指 情 形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注 册 。

    2.标 志 由“ 地 名 +餐 饮 类 商 品 通 用 名 称 ”构 成 。 如 果“ 地 名 + 餐 饮 类 商 品 通 用 名 称 ”属 于 历 史 传 承 下 来 的 、客 观 存 在 的 、与 产 地 具 有 密 切 关 联 的 传 统 特 色 餐 饮 ,因 其 由 特 定 地 域 内 人 民 群 众 共 同 创 造 ,不 宜 为 某 一 市 场 主 体 独 占 使 用 ,一 般 属 于 商 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所 指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的 情 形 , 例 如 :“ 某 某 镇 +当 地 特 色 小 吃 ”。


    (五)标志中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部分的情形

    标 志 由 独 立 文 字 部 分 和 独 立 其 他 要 素 组 成 , 文 字 部 分 在 8餐 饮 行 业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不 具 备 显 著 特 征 的 , 该 商 标 整 体 应 被 认 定 为 缺 乏 显 著 特 征 。 例 如 :微信截图_20220427200128.png

    如 其 他 独 立 要 素 具 有 较 强 显 著 性 ,该 其 他 独 立 要 素 或 者 商 标 整 体 能 够 具 有 区 分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可 能 的 , 申 请 人 可 以 声 明 对 不 具 备 显 著 特 征 的 文 字 部 分 放 弃 商 标 专 用 权 。 申 请 人 未 声 明 放 弃 的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注 册 。 例 如 ,在“ 饭 店 ”服 务 上 申 请微信截图_20220427200227.png 商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放 弃“ 铁 板 烧 ”文 字 部 分 商 标 专 用 权 ,该 商 标 整 体 具 备 显 著 特 征 。


    五 、餐 饮 行 业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合 理 行 使 

    餐 饮 类 商 标 取 得 注 册 后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也 应 当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和 权 利 不 得 滥 用 原 则 , 以 核 准 注 册 的 商 标 标 识 和 核 定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为 限 , 在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保 护 范 围 内 依 法 规 范 使 用 并 合 理 行 使 权 利 。 

    (一)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应 当 规 范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时 应 当 以 核 准 注 册 的 商 标 标 识 和 核 定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为 限 使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用 注 册 商 标 。如 果 需 要 在 核 定 使 用 范 围 之 外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上 取 得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或 者 需 要 改 变 注 册 商 标 标 志 的 ,应 当 另 行 提 出 注 册 申 请 。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及 其 他 事 项 应 当 与 《商 标 注 册 簿》 上 的 记 载 保 持 一 致 。 如 果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或 者 其 他 事 项 发 生 变 化 ,应 当 依 法 及 时 提 出 变 更 申 请 。 餐 饮 类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在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时 ,还 应 当 注 意 留 存 使 用 证 据 ,以 证 明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真 实 、公 开 、合 法 地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理维权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在 维 权 时 ,要 注 意 避 免 对 公 共 领 域 或 者 属 于 公 共 资 源 的 内 容 ,以 及 他 人 正 当 合 法 权 利 不 当 维 权 ,应 当 尊 重 他 人 依 法 正 当 使 用 的 权 利 ,自 觉 维 护 市 场 竞 争 秩 序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通 用 名 称 、图 形 、型 号 及 直 接 表 示 商 品 的 质 量 、主 要 原 料 、功 能 、用 途 、重 量 、数 量 及 其 他 特 点 的 词 汇 或 者 地 名 ,因 其 本 身 具 备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固 有 的 含 义 ,属 于 公 共 资 源 。 注 册 商 标 含 有 上 述 要 素 的 ,该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应 当 合 理 审 慎 行 使 权 利 。根 据 商 标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该 类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不 应 限 制 或 者 禁 止 其 他 主 体 在 商 业 活 动 中 正 当 使 用 这 些 词 汇 或 者 标 志 。


      例 如 ,在 第 四 十 三 类 餐 厅 、饭 馆 服 务 上 注 册“ 家 乡 记 忆 湘 菜 ” 商 标 的 专 用 权 人 ,不 得 禁 止 经 营 湘 菜 馆 的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在 店 铺 招 牌 、菜 单 、橱 窗 、配 料 表 、包 装 袋 等 地 方 以 合 理 方 式 标 注 该 餐 馆 的 经 营 菜 品 类 型 为“ 湘 菜 ”。


    (三)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在 从 事 餐 饮 类 商 品 或 服 务 相 关 经 营 活 动 中 ,应 当 尊 重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 为 避 免 产 生 商 标 侵 权 纠 纷 ,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在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非 显 著 部 分 时 ,应 当 仅 使 用 词 汇 的 固 有 含 义 来 描 述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某 些 特 点 ,不 得 攀 附 他 人 的 商 标 商 誉 ,混 淆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 正 当 使 用 应 当 符 合 语 言 使 用 习 惯 及 商 业 惯 例 , 不 应 产 生 区 分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的 效 果 , 不 应 导 致 相 关 公 众 的 混 淆 和 误 认 。 

    例 如 ,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可 以 用 事 实 陈 述 的 方 式 在 店 铺 招 牌 、菜11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 单 、橱 窗 、配 料 表 、包 装 袋 等 地 方 正 当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中 的 地 名 ,但 在 使 用 方 式 上 ,应 当 与 注 册 商 标 有 所 区 分 ,避 免 通 过 字 体 、大 小 及 颜 色 等 突 出 使 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组织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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