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被反垄断调查,公牛“星”相关商标被人恶意抢注!

阅读:4657 2021-05-14 06:44:17

公牛成立于1995,立足于电器插座领域!在我们生活中大家都是常见的品牌,产品还真是耐用。最近公牛被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反垄断调查。一个企业在一个行业做的很强大时,难勉摊上这事!相信公牛在这里会深入自我反醒!配合部门调查加以改善!做一个合法合规的大企业。

最近,创企宝发现:公牛“星”、公牛gonniu相关第11类家用电器和第35类:“广告”类商标,注册时间在2021-03-15在申请中。申请主体为企业和个人(如下图所示)

创企宝根据多年商标注册经验,分析这两件商标很难注册成功!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是受跨类保护的。同时公牛集团法务也会发现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会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所以大家在注册商标时,不要蹭名牌、蹭热点!要学会建立自己品牌才是可靠的。

现在我们一起再来看一下,公牛的商标布局情况。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一共申请注册:1024件商标,已注册810件、已驳回99件、正在申请中68件、已初审41件、销亡6件!(如下图所示)

公牛集团的商标注册成功率角度分析,约在97.1左右。驳回率在9.67%(如下图所示)

 

商标作为企业一种重要的财富,他的价值不容小觑。商标权一经取得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商标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通过占有、使用、抵押、转让等行为来实现。

互联网时代,越大流量越高价值,网络热词凭借内涵丰富、简短易记等特点成为流量新宠,那是否均能注册为商标呢?这取决于预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性。

第一,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应具有合法性。

《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二,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应具有显著性。

即根据公众朴素观念可判断该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出处有关。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或词汇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第三,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应具有在先性。

根据“申请在先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但根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也不排除“使用在先”原则的适用。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